答:
A12:(一)、一般土地稅率: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下列
規定累進課徵:
1、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 ‰。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25 ‰。
3、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35 ‰。
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45 ‰。
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55 ‰。
(二)、特別稅率: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課徵2‰。
2、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6‰。
3、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課徵10‰。
4、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課徵10‰。
(三)、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
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詳細地價稅稅率內容,請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