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Q1.何謂檔案應用服務?
答 :
A1: 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與服務推廣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
申請、 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檔案 應用服務推廣及調查統計事項。
問 : Q2.檔案應用是否僅能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
答 :
A2:
一、 依檔案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
一、 依檔案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
爰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二、 有關檔案應用申請人資格規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
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另依檔案法第17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是檔案應用申請人,非僅限於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問 : Q3.應如何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
答 :
A3: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本所網站並提供申請書填寫範例下載服務:
(一)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
(一)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
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意定代理者(代理人
係以本人名義為意思表示),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三) 檔號。
(四)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 申請項目。
(六) 申請目的。
(七)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八) 申請日期。
(三) 檔號。
(四)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 申請項目。
(六) 申請目的。
(七)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八) 申請日期。
問 : Q4.申請檔案應用有何限制?
答 :
A4: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申請:
(一) 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 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 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一) 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 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 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問 : Q5.檔案應用申請之准駁期限為何?
答 :
A5:有關檔案應用申請,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各機關對於檔案應用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另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各機關對於上開申請
案件,認其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
請;前揭所定之30日,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問 : Q6.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答 :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A6: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發生下列情形者,各機關應
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問 : Q7.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準備之證件為何?
答 :
A7: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
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閱覽檔案。
問 : Q8.申請檔案應用應是否需要費用?
答 :
A8:
(一)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
(二)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一)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
(二)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問 : Q9.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答 :
A9:檔案管理局提供「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您可快速查詢全國檔案資訊;本所資訊網站亦有提供連結,
您不受時間及地點之限制,經由全國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各機關定期彙送之檔案目錄,
但機密檔案目錄依法不公布。(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問 : Q10.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何機關申請?
答 :
A10: 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則向本所提出申請。
本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