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A1: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
自然災害。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的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但因為區域計畫之
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過於簡要,且計畫圖比例尺甚小,很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的使用,
故內政部特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規定,以進一步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
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
有權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
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有助於保
障您的權益。至於本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6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