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2342人 更新日期:2016/04/21
Q1.購屋前如想了解房屋實際登記的坪數大小及之前屋主是否有過買?賣交屋的案件,和是否有過其他事件(如921大地震後
成危樓或被查出是海砂屋、輻射屋之類的),要如何辦理?未買賣房屋之前我可以查詢嗎?
A1:購買者可以就近至附近之地政事務所櫃枱申請建物謄本及異動索引,或在家自行以網路申請電子謄本及異動索引,再依謄本及異動索引記載事項查得您所要知道的相關資訊。在此提醒您,您看中的房屋必須是已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才可以在地政事務所請領到相關地籍資料。另外,關於該房屋是否為危樓或海砂屋、輻射屋等,因該類訊息非屬土地登記應登記之事項,且係供參考用,所以必需相關機關有要求地政事務所記載才會有資料,沒有資料者並不表示沒有該情形,可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建物參考檔資訊。
Q2.找不到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又不知道地、建號,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A2: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惟若想以「人」來查詢資料,則必需是本人,但若被查詢者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得申請查詢地籍資料。
Q3.謄本分類有那幾種?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
A3:(一)、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其代理人得申請,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隱匿。另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三)、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詳見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Q4.電傳資訊系統服務如何申請使用?其服務時間與計費方式為何?
A4:直接向有提供地政電傳資訊服務的ISP(目前有中華電信公司或關貿網路公司)申請,並取得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即可使用。服務網址分為http://eland.hinet.net及http://www.tradevan.com.tw。另系統服務時間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原則上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本市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6時至下午12時。至收費部分,本項服務分別有通信費、系統設定及使用費及地政資訊檢索費三項費用,通信費係依市內電話費計費標準收費,系統設定費及使用費則依 ISP設定及連線費率收費,地政資訊檢索費目前以「每人每筆(棟)10元」計費,且不限閱覽時間。
Q5.資料申請人對於所申請之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有哪些使用限制?
A5: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供應之電子資料僅供申請使用目的之使用,不得移作申請目的外之使用。該電子資料僅賦予申請人使用權,非經原資料主管機關之書面許可,不得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亦不得以加值為由,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申請人將電子資料委託受任人處理時,應於申請表中說明,受任人於受任事務處理完竣,應將電子資料交還申請人,受任人不得複製留底。
Q6.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可以流通的主要資料有哪些?
A6:(一)、測量資料:指以數值法測量或以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方式完成之數值資料。
(二)、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資料、建物登記資料
(三)、地價資料:公告地價資料、公告土地現值資料、申報地價。
Q7.何謂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其主要功能為何?
A7: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係以各縣市政府地政處(局)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為基礎,將其地籍資料統一蒐集並建立於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以建立全國性之地籍資料庫,並以同步異動機制保持資料之最新性;其主要目的在於掌握全國最新之土地基本資料並開發地籍總歸戶、耕地總歸戶等應用系統與作業,以提高行政效率並提供各種決策支援。
Q8.地政電子謄本目前如何防止被冒用?
A8:地政電子謄本如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取得,會被轉成紙本並蓋上關防,核發給民眾;如在網際網路上取得,可直接使用線上「謄本查驗」之功能驗證,其方法有二,一是輸入謄本最後一頁之檢查號,二是上傳原申請之電子檔,即可查明該電子謄本之資料是否真實。
Q9.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是什麼?如何收費?
A9:土地參考資訊,是將分別建置在不同機關之參考事項如:輻射污染建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資料,整合建置於地政機關之參考檔資料庫,讓各行政機關或民眾在政府的單一窗口即可查詢或列印與土地/建物相關之參考事項。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土地資訊資料僅供參考,非屬土地法規定之應登記事項,亦不具證明效力,民眾如果有相關疑問,還是必須向原資料管轄機關洽詢。其收費標準依內政部訂定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工本費收費標準」收費,每張20元。
Q10.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A10:(一)、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
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本市收費原則如下:
1、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1元。控制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20元。
2、登記資料之收費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0.5元,其總價未滿1元者,得四捨五入。
3、地價資料之收費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0.01元,未滿100筆之數量以100筆計算
(二)、資料之提供以段(小段)為單位,以磁性媒體方式提供者,另酌收材料費(單位:新臺幣):
1、片1.44MB每片20元。
2、碟片650MB每片100元。
3、IC磁帶1.2G每卷1000元。
4、8MM磁帶4G每卷500元。
Q11.所申請的電子謄本內容為什麼不能選取修改或複製?(98.3.18新增)
A11:因為地籍資料關係民眾權益,考量地籍資料之安全性與正確性,電子謄本(包含謄本及圖)不提供內容複製功能。
Q12.為什麼申請電子謄本的時候,一次只能輸入一個地號,不能一次輸入多筆或連續地號?(98.3.18新增)
A12:因為輸入連續地建號之查詢功能已具地籍資料歸戶功能,為保障民眾財產隱私,故不提供此項功能。
Q13.網路申請登記謄本的操作方式
A13:(一)、網路申請登記謄本是不是要有hinet帳號才能申請?因網路申請登記謄本有收費問題,目前付費機制最方便的方
式為透過Hinet帳號,使用上網帳號密碼即可登入,費用會納入上網帳單收取;您亦可透過購入點數卡方式進行
申請,請洽各中華電信營業處辦理,或參考網頁http://land.hinet.net/apply02.asp內容辦理。
(二)、帳單是否可查詢到用戶識別碼及密碼?中華電信帳單有用戶識別碼,密碼部份為申請電信服務時中華電信人員
交付之密碼單(卡),細節部份請洽各中華電信營業處詢問或電全國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212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