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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編定管制功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潛力,經編為某種使用之土地,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應按其容許之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大里地政事務所提醒您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