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宣導】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詳如附件
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本次修正內容為:
1.臨櫃申請及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之申請人,新增「被授權人」為申請人。
2.服務申請書之通訊方式增加另1組簡訊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最多可填寫2組)。
附件 :
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pdf
地籍異動即時通-內政部版懶人包.pdf
建立日期: |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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