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宣導】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詳如附件

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本次修正內容為:
1.臨櫃申請及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之申請人,新增「被授權人」為申請人。
2.服務申請書之通訊方式增加另1組簡訊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最多可填寫2組)。

海報


附件 :
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pdf
地籍異動即時通-內政部版懶人包.pdf

建立日期: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