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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736號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