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自112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
主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第二十四點之一、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二十點、第二十四點之一、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
附件 :
內政部112年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pdf
管理單位: | 第三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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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