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收辦登記案件業務宣導】好消息!原訂自109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113年6月30日,歡迎有需要民眾多加利用!
原訂自109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113年6月30日
(一)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二)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附件 :
建立日期: | 202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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