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宣導】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新增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方式,歡迎有需要之民眾多加利用。

內政部為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並便利民眾申請,內政部業於107年7月21日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以增訂「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方式,即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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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