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目等則制度廢除宣導】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及對外提供相關書表等,將不再有地目等則欄位。倘需要參考原有或歷史地目等則資料,可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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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