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途先審】便民服務告訴您!自103年8月1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喔!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訂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0381日起生效!

「戶籍所在地為新竹以北、雲林以南及花蓮、臺東、宜蘭、離島地區」者,申請5()土地(建物)以下之買賣、贈與、夫妻贈與、拍賣及設定案件。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均提供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可大幅節省您的時間與交通成本,歡迎有需要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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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