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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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6號
主 旨: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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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13-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