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重測換發書狀之問與答

瀏覽人數:13383人 更新日期:2023/11/22

問: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答:按臺灣地區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各地政事務所所使用之地籍圖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套繪成之副圖。台灣地區光復之初因受人力、物力、財力等限制未能重新測繪,暫時以日據時期地籍測量成員辦理土地總登記,此乃當時不得已之權宜措施。但此類地籍圖經繼續使用迄今,不僅因年代久遠致圖伸縮、破損、已達不堪繼續使用程度,且由於地籍原圖業已滅失,無法再行複製,而原比例尺又多已不敷實際需求,必須有賴辦理地籍圖重測,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才能切實保障合法產權,杜絕界址糾紛。故於辦理重測或複丈時重新辦理地籍圖更新,以確保人民合法權益並疏減訟端。

 

問:地籍圖重測後,何時可申請換發新權狀?

答:當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滿無異議者,本所將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於登記完竣後,將以書面通知重測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原權利書狀,辦理加註或換發新書狀。

 

問:地籍圖重測後,該如何辦理換發書狀?應備那些文件?

答:當本所辦竣地籍圖重測區的標示變更登記後,有下列方式可辦理書狀換給登記:

1.您可攜帶身分證正影本、印章、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親自至本所申請書狀換給登記,如您不克前來,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此時代理人除應攜帶前述文件外,另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所辦理。

 2.您亦可透過通信申請書狀換給登記,所需準備文件如下:

 (1)已填妥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   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擇一即可,如檢附影本者,另需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認章)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之正本。

 (2)將上述文件備妥後,另以書面敘明申請項目,將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及前述文件,寄送本所,並請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本所於辦竣登記後,將以雙掛號寄還新所有權狀。

 

問:辦理地籍圖重測後之書狀換給登記,是否要繳納登記規費?

答:地籍圖重測後之書狀換給登記,是不需要繳納登記規費的。

 

問:大里地政事務所112年度地籍圖重測換狀的便民措施為何?

答:本所為服務無法在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前來本所辦理換狀的民眾,特別規劃「地籍圖重測換狀假日不打烊」服務,將於將於11212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6:00本所受理換狀服務。

請您除了可於本所上班時間前來換狀、亦可採通信方式申請、跨所申請(申請人可就近至本市地政事務所辦理)或跨縣市代收代寄方式申辦。

本所的地址為:台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大里區光榮國中旁)

 

問:如果我要假日到貴所辦理換狀,需要攜帶哪些文件呢?

答:請您攜帶:

  1.身分證正影本、印章、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親自至本所申請書狀換給登記,如您不克前來,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此時代理人除應攜帶前述文件外,另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所辦理。

  2.為了加速服務,請您別忘了攜帶本所寄發的「地籍圖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

  3.如果要辦理書狀換給登記之建物有門牌整編的情形,請您一併攜帶「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果所有權人已經更名時,請另檢附載有更名記事的戶籍謄本;如果本所登記簿未記載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時,請您另行檢附記載與「住址欄」相同住址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以減少您等候的時間。

 

問:有哪些情況是沒辦法申辦換發書狀的呢?

  答:原則上本所之「地籍圖重測換狀」服務係採隨到隨辦,但有符合下列幾種情況,無法核發權狀:

 1.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請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本所上班時間申辦繼承登記即可,不需另行申請換發書狀。

 2.土地權利因登記遺漏或錯誤,需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辦理更正登記者,此時本所將會查明不符原因,於簽准或報請地政局核准辦理更正登記後,即會核發新權狀。

 3.土地有重測糾紛未解決者。

 

問:請問代理他人申辦書狀換給登記有次數的限制嗎?

答:依據內政部923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規定,於同一登記機關同1年內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簡言之,如您代理他人申請土地登記,同一登記機關同一年內有2件的限制,同一登記機關則不能超過5件喔!!!

 

問:如果都沒有辦理重測換狀,會有什麼影響?

答:如果您無法於本所上班時間或指定之假日辦理重測換狀,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日後您可隨時申請換發權狀,或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等相關異動登記時一同申請。

 

問:如果我有關於地籍圖重測換狀的問題,要如何跟你們聯絡?

 

答:如果有關於地籍圖重測換狀的問題,歡迎您於上班時間撥打本所電話04-4818870轉分機101~110,即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