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防詐有4寶 保護產權沒煩惱
第3寶:指定送達處所-事後反詐,重要信件不漏接
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受理所有權人指定1處國內特定門牌作為日後土地登記機關公文書優先送達的地方喔~
1.申請資格:
登記名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
親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2)網路申請:
透過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台(https://dcland.moi.gov.tw/)網路申請。
3.申請內容:
指定送達處所新增、變更、廢止、查詢。
4.申請範圍:
同一直轄市(縣市)土地得跨所申請,跨縣市請回土地所在地縣市申請。
5.注意事項:
(1)不受理指定處所為「郵政信箱」。
(2)指定處所之建物非所有權人所有,須另附同意書或切結方式辦理。

發布科室:主管 瀏覽人數:419人 更新日期:2026/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