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主動提醒您,繼承登記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可達二十倍。本所業已主動寄發通知申辦繼承登記之通知書,請收到通知書者速聯絡、會同全體合法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