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到府揪感心-未辦繼承到府服務
作業背景:
為解決久未申辦繼承登記土地影響土地利用的困擾,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立法意旨,督促繼承人儘速申辦未辦繼承登記,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加強對民眾之宣導及輔導,實屬必要及務實之工作;為保障民眾應有之權益,協助其申辦繼承登記,宣導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政策,訂定未辦繼承到府服務作業計畫。
作業特色:

作業內容:
(一)訪查及輔導前,服務人員先行透過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或函請戶政機關查明繼承人住址、電話,並於實地到訪前先行函文或電話通知服務時間及服務人員姓名。
(二)訪查及輔導時,服務人員於實地到訪時應配戴識別證及公函正本,以提供繼承人查證證明身分。
(三)到宅之服務人員應態度謙和,談吐不急不緩,以淺顯易懂之言語說明,並應先說明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政策,俾繼承人充分了解列冊管理程序及重要性,並籲請儘速申辦繼承登記,進而維護自身權益。
(四)服務人員應依到宅服務記錄表逐項訪問,並詳予填載,於服務結束時並應請被服務對象於記錄表內簽章。
(五)服務人員應主動提供繼承相關書表文件供民眾參閱,並加以解說,以協助繼承人書寫繼承登記案件,並應告知服務電話,提供繼承人日後洽詢服務。
(六)繼承人如有「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要點」第4點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申辦繼承登記者,服務人員應協助繼承人依事由檢附暫緩列冊管理申請書暨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作業效益:
(一)服務時間彈性調整:
因應現今工商業社會形態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服務人員皆於到訪前先行以函文或電話聯繫繼承人,配合繼承人工作時間需要,由服務人員彈性利用下班或週休時間到宅訪查及輔導,服務人員應於到訪同時出示機關識別證,以玆取信於繼承人,並協助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有效宣導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政策。
(二)服務地點延伸提升服務廣度:
為因應詐騙事件層出不窮,顧及民眾隱私,如繼承人表示不願服務人員到宅服務時,服務人員將服務地點置至其辦公處所或人群出入之公共場所,提高繼承人受訪意願。
(三)成本效益加乘:
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減少登記罰鍰,加速不動產利用及收益,促進民間經濟。地政事務所有效管理運用人力,減少市政府列冊管理及國有財產局標售之相關業務負荷量,並同時減少公帑支出。政府地價稅得如期徵收入庫,並支援公共建設,各方皆獲其益,相輔相成。
詳細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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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主管 瀏覽人數:1153人 更新日期: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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